莆田本月起实施新政 老年人不再承担社会集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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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本月起实施新政 老年人不再承担社会集资
2009年11月27日 17:17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莆田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昨日(11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莆田市老龄委获悉,莆田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本月起实施。

  优待对象将扩至外埠老人

  《意见》指出,可以享受优待服务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今后,莆田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男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不承担“一事一议”劳动力投入和筹资任务。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高龄老人的津贴标准,《意见》也做出明确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管委会)对90~99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高龄津贴,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长寿营养补贴。每年重阳节,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市政府每人发给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

  贫困老年户廉租房优先

  “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将可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市老龄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农合,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年满6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优待证,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对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医疗机构拟设老年病门诊

  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提倡各级医疗机构减免年满65周岁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各种文化场所或免或减半

  《意见》指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车站、港口、湄洲、南日轮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5至69周岁的老年人费用减半。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园林、旅游景点首道门票给予免费。

  同时,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城乡电影院对老年人凭优待证观看电影(不含院线大片)按日场免费、夜场半价收费。(龚凡 蔡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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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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