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泉州软件园将有7条“优惠通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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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入驻泉州软件园将有7条“优惠通道”
2009年12月03日 16:47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明年1月1日起,在泉州软件园投资额度在500万元的企业,5年后可获部分返还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研发。与此同时,投资软件园孵化器的民间投资资本,在园区建设期限内(按五年计)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也可由受益财政全部返还给民间投资者。

  记者昨日(12月2日)获悉,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就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财政扶持、投融资扶持、土地扶持、工商扶持、人才扶持等内容,为入驻泉州软件园的企业开出了7条“优惠通道”。

  本地软件产品出口企业可获返税奖励

  据悉,符合《意见》条件的对象具体为入驻泉州软件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营地均在软件园内),从事外包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字娱乐、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制造以及网络与系统集成的行业。

  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上,为鼓励软件开发企业的软件产品出口,泉州将按照其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总额,由受益财政根据其缴纳工商税收地方留成的20%部分给予奖励。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企业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

  打造投融资环境推四项扶持政策

  为打造一个好的投融资环境,泉州市分别提出四条扶持政策。如,在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前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的部分为基数,在投资后5年内,每年对超基数部分进行核销,全部或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被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研发。

  投资软件园孵化器的民间投资资本,在园区建设期限内(按五年计)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返还给民间投资者,第六年至第八年,由受益财政返还50%。从第九年起,以入驻孵化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提取30%作为孵化器建设主体的奖励,按照民间投资资本占孵化器投资额的比例返还给民间资本投资者。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IC芯片设计与制造企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在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政策外,受益财政给予获利起二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此外,凡在园区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对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开发企业的投资额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

  根据技术转让条件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泉州市政府还开出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如,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等今年后首次来泉,并在泉州软件园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泉州市财政将给予一定奖励;软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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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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