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新建筑须尽量照顾每套住宅"阳光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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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规定新建筑须尽量照顾每套住宅"阳光权"
2009年12月15日 17:02 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来厦门市民的居住视野更加开阔,今后,厦门市新建的居住建筑不仅要符合建筑间距控制,还必须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结合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刚刚完成修订的2010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市规划局昨日(14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版技术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十五天。

  厦门市最近一次修订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在2006年。与2006年版的技术规定不同的是,新版技术规定对建筑物的日照分析、建筑间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建建筑须进行日照分析

  新版规定特别强调,居住建筑或影响相邻居住的建筑除满足以下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外,同时必须满足日照分析要求,具体按照《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执行。

  在建筑间距控制上,新版技术规定增加了对山墙间距的要求。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小于16米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0米。新规定同时对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作出要求,其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同时满足住宅日照、通风、消防及安全要求。

  为了尽量照顾每一套住宅的日照时间,新版技术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4米以上与24米以下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新版技术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当24米以上建筑位于西、北侧,平行布置时,按24米以下建筑高度控制,且北侧建筑高度24至60米时最小间距为15米,北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米时最小间距为18米;垂直或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按24米以下建筑高度的0.8倍控制,且建筑高度24至60米时最小间距为13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小间距为15米。

  2020年每千人配7张医院床位

  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新版技术规定做了小范围的调整。比如,医疗设施配置,至2020年全市每千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7.0张,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每千人医院床位7.2床,床均规划用地宜为130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宜为120平方米。

  文化设施配置的调整为,全市文化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80平方米,其中街道文化设施人均面积指标0.15-0.20平方米,镇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人均0.10-0.15平方米控制。针对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新版技术规定要求选址宜临近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人均用地面积宜为0.1-0.3平方米。非营利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每处规模宜为150-300床位,用地面积6000-15000平方米。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规划核实

  新版技术规定还增加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这一部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这一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大修工程、城市雕塑工程、广告工程和夜景工程的竣工验收除外。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竣工测量并现场拍摄相关图片,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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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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