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来闽外国人可一次性申请居留2年 外籍华人受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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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来闽外国人可一次性申请居留2年 外籍华人受益
2010年05月28日 10:00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省公安厅解读公安部“外国人签证新举措”

  记者27日从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公安部决定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需要较长时间在福建居留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一次性申请长至2年的居留许可。

  闽籍华人遍布全世界,外国人经常来闽探亲,许多华侨华人将外籍儿童寄养在福建省亲友家中。外国人在福建省主要居住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其中寄养儿童主要居住在福州市的福清、长乐、连江、马尾等县(市)区,以及莆田等地。公安部这次出台的便利措施,将免去这些人多次办理出入境手续的麻烦。

  五类人员受惠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翁金建介绍,此次公安部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便利措施,受惠的对象主要有五类人员:第一类为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第二类为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第三类为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第四类为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第五类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增加6种居留许可类型

  据了解,2009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共为外国人办理签证3.2万人次,其中为申请探亲的外国人办理签证近2万人次,约占签证总数的62.5%,为寄养儿童办理签证近5000人次,约占总数的15.6%。

  翁金建表示,新举措主要受益人为外籍华人,增加了探亲类、投靠类、置房类、置房者家属类、赡养类和寄养类等6种居留许可类型。据了解,便利措施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签发1年至2年的居留许可,将极大方便外国人在福建省居留,如原签证规定对探亲者申请L签证有效期在1年以内,这次规定对年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签发2年的居留许可。

  翁金建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签发证件。

  名词解释

  签证和居留许可

  中国的签证类别包括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根据外国人来华的具体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来加以分类,共有8类9种,分别是定居签证(D)、工作签证(Z)、学习签证(X)、访问签证(F)、旅游签证(L)、过境签证(G)、乘务签证(C)、常住记者签证(J1)和临时来华记者签证(J2)。

  居留许可系公安机关对在华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签发的证件。居留许可是发给以下4种人的:持驻外使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程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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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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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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