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吸毒人员从武汉购进毒品后欲在长沙贩卖,却不慎将毒品遗失在的士上,随后竟然到电台要求发布寻物启事!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某、邹某均系吸毒人员,去年10月10日,两人坐火车到武汉市,以12000元的价格从“阿军”处购得毒品氯胺酮(即“K粉”)199.475克,并藏在装鸭脖子的熟食盒中带回。回到长沙后,2人打的去高桥大市场购买分装毒品的用具,却在下车后将毒品遗失在出租车后座上,便前往电台播报寻物启事。“当时是下午4时左右,这两个人称将一个装有重要文件、盒装鸭脖子、杂志、报纸的塑料袋丢在出租车上了,要求播报寻物启事。”电台接待人员回忆说。10月12日,2人所坐的士的司机发现塑料袋内装有几包粉末状物品,怀疑是毒品,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10月17日,胡、邹两人再次租车前往武汉,从“阿军”处购买了毒品K粉且于同日返回长沙市欲进行贩卖。31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一招待所内抓获胡某和邹某。(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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