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车栽进大坑车毁人重伤 驾车人状告城建部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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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车栽进大坑车毁人重伤 驾车人状告城建部门

2010年06月30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杨女士驾着残疾车在马路上行走,不想连人带车栽进坑中,随后又与一辆公交车相撞。索赔未果之下,杨女士将城建部门等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08年7月14日中午。当时,杨女士驾驶残疾车途经天河东路,为了避让前方的公交车,她开车转入另一车道,结果掉进了一个深约35厘米的大坑。残疾车失去平衡,撞上了另一辆公交车,结果残疾车被撞得面目全非,杨女士也受伤不轻———左胸肋骨严重压伤,左腿三处撞伤、右脚关节骨折。杨女士为此住院10多天并休养半年。

  “经鉴定,(我)原本三级伤残变成了二级伤残,”杨女士说。为此,杨女士找到了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要求建设局赔偿,遭到拒绝。杨女士一气之下,将天河区建设局、天河市政维修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

  2010年3月,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建设局和市政维修队赔偿杨女士35509元。在庭审过程中,杨女士提交了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的视频片段作为证据,法院对此证据予以采信。法院认为,市政维修队对区属道路等市政设施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事发路段路面存在瑕疵,但该队既未及时进行维护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杨女士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依法应向杨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杨女士有车速过快的问题,故认定两被告对杨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杨女士和城建部门都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杨女士表示,现有的证据并未证明自己在事发过程中有加油的行为。“我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车速也没有过快”,杨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建设局、市政维修队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局则认为事发时杨女士违章超速驾驶,导致最后加油撞向公交车。当时的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女士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局还称杨女士说天河东路存在“大坑”缺乏依据,法院不应“过于相信媒体”。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梁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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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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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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