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小伙见义勇为抓小偷 痛殴对方致颅内出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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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小伙见义勇为抓小偷 痛殴对方致颅内出血

2010年07月05日 09: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看见小偷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路灯里的电线电缆,几个小伙见义勇为当场将小偷抓住。按理说这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不过这几个做好事的小伙却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原因是他们在抓到小偷之后趁着警察还没来的时候把小偷狠狠揍了一顿“解气”,造成对方颅内大出血。

  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南京六合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几个小伙子在路边抓到了一个小偷。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涉嫌偷盗的男子带回派出所。一开始,在审讯中,这名男子思路清晰回答问题也较为配合。经查,此人名叫吕某,今年28岁,六合当地人,曾有盗窃前科被警方处理过。不过大约过了2个小时之后,吕某突然呕吐起来并大喊头晕。民警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吕某颅内大出血,这种伤情应该是遭人外力攻击头部所致,不应该只是擦伤。民警想起抓捕现场的情景,问嫌疑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嫌疑男子说自己被张某等人抓住以后,自己已经放弃了抵抗,但还是遭到对方的殴打。“他们用拳头打我脸,还用脚踹我的头,我也没有想逃跑……”

  经鉴定,吕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害。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警方随后陆续将打人的张某等三人抓获并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张某承认自己当时“很冲动”:“我们都很讨厌小偷,觉得很可恶,当时也只是想随便打一下,没想到会犯法。”警方表示,张某等人如果在制止吕某的盗窃行为并报警之后,在原地等着民警赶到把吕某带走,那么他们无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受到表彰。不过,在吕某盗窃犯罪的行为已经终止的情况下,张某等人因为“冲动”对其施以拳脚致使吕某受伤。这种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据悉,目前张某等人已被逮捕,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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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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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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