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男子自组“黑帮” 拉大学生当“法律顾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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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男子自组“黑帮” 拉大学生当“法律顾问”

2010年07月06日 10:5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年近40岁的(江苏)高邮男子王某,曾4次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出狱后,纠集了18名有过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组成一个“集团”,还把一名在校大学生拉下了水任“法律顾问”。该团伙犯下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4宗罪。4日,王某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1990年,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犯盗窃罪获刑4年,此后又因盗窃罪、强奸罪被刑,2008年刑满释放。以前的一些刑满释放的“兄弟”一听说久经江湖的王某出狱了,纷纷聚拢到了他的“麾下”。

  2009年,团伙成员许某老家在盐城东台,来投靠王某时,被告知必须要“洗脑”,王某要求许某观看香港械斗影片《古惑仔》。许某和其他成员一样,看完了《古惑仔》还写了观后感。许某还模仿片中黑帮人物,取名“山鸡”,并拉拢了几个“90后”盐城老乡入伙。

  据悉,王某团伙成员最高学历是初中毕业,还有不识字的文盲,为了提高“整体素质”,他们把正在扬州某高校上大二的李某拉下了水,李某在这个团伙中充当的角色是“法律顾问”。兄弟们出事后,李某负责对照一些法律条文帮助出谋划策。

  去年3月份的一个下午,上海人黄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在京沪高速公路高邮龙奔服务区附近时,车突然坏了,一伙人冲了过来,“师傅,我们来帮你修车。”还没等黄某开口拒绝,这群人就开始帮黄某“修车”。结果车没修好,被迫交了近2万元“修理费”。次日,黄某把车弄到了附近的修理厂,这伙人又来威胁修理厂不准修车。

  去年6月2日,黑龙江人董某驾驶大货车,途经京沪高速公路江都邵伯时,因爆胎下车检查,几个“修理师”很快出现在了他的面前。董某拒绝了他们的修理要求,但不久更多“修理师”驾驶4辆轿车出现在了董某面前,强迫大货车接受维修,后因被害人报警并驶入京沪高速公路服务区,犯罪分子才未能得逞。案发后,迫于警方的强大威慑力,王某于2009年7月14日向高邮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通讯员 蒋华 何寿青 吕志 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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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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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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