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上购买的犯罪资料,两名被告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1月7日至27日期间,被告人苏某伙同上官,在福建省龙岩市、泉州市利用电信手段,招募李某等人拨打电话,冒充车管所和国税局工作人员,以返还汽车购置税为名,对车主进行诈骗。
被告人苏某伙同上官某在网上购买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的话术、转账账号、使用电话以及车主的相关信息,利用部分车主爱贪小便宜的心理,通过短信和电话等电信手段诱骗车主,让车主在ATM机上实施转账。20日内先后骗得9人共计928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上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据悉,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赵佳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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