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轮胎“炸”伤修车工 车主及挂靠公司赔17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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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轮胎“炸”伤修车工 车主及挂靠公司赔17万

2010年07月12日 2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7月12日电(李飞云 倪幼杰 静萱)一次普通的换胎竟引发了一场“爆炸”,造成两名修车所员工受伤。受伤员工一口咬定车胎“先天不足”,车主则反驳其为工伤与己无关。最终,这场主雇顾客的“三角关系”各分其责,法院酌定轮胎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车主承担35%的赔偿责任。

  2009年4月份,汪某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重型货车,并挂靠在江西省武宁县某公司名下进行营运。4月18日,车主汪某让其子徐某去一轮胎店换胎。该店店员陈某在拆卸过程中,用锤子敲击了轮胎,正当准备装卸时,不料轮胎发生爆炸。店员陈某、付某及驾驶员彭某在爆炸中受伤。轮胎爆炸造成付某左股骨中上段骨折。

  事后,员工付某将工程车所有人汪某及车辆挂靠单位江西省武宁县某公司告上法庭,他主张汽车轮胎爆炸系轮胎本身的问题,汪某及车辆的挂靠公司应承担赔偿。

  车主汪某认为,付某系轮胎店员工,轮胎店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轮胎店超越经营范围,且其员工又没有上岗证,付某在工作期间受到身体损害,赔偿义务人应是轮胎店,付某将汪某作为赔偿主体是错误的,应追加轮胎店为被告。

  挂靠公司则提出,本案是承揽合同,汪某的驾驶员彭某将工程车交付轮胎店修理,汪某与轮胎店成立承揽合同关系,轮胎店在作业工程中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应由轮胎店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明,汪某用于营运的工程车在一周前就已发现轮胎轮辋有裂痕,但未立即进行维修。经专业机构鉴定,轮胎轮辋原有的裂纹是导致汽车左后轮胎在拆卸时发生爆炸的原因。

  法院认为,驾驶员彭某将汪某所有的重型货车开到轮胎店处检查、修理,双方形成承揽法律关系。本案中,轮胎店员工陈某在履行承揽工作时造成付某受伤,作为承揽人的轮胎店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汪某作为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方面的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轮胎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汪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车主汪某赔偿付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轮胎爆炸原因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534.23元;车辆挂靠单位江西省武宁县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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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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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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