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去“教训”一下被害人,不想同行的人中有人本就想致被害人于死地,就这样,开阳的李建平糊里糊涂成了杀人帮凶。潜逃九年多后,李建平向公安机关自首,贵阳市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0年7月11日,李建平与何华刚(已判刑)、李克友(已判刑)喝酒时遇到张某(另案处理)。何华刚向张某借钱想外出打工,张某表示,只要帮他教训一下李某某,钱就不用还了。
在去找李某某的路上,李建平三人遇到了同样要寻李某某的郭某(另案处理),四人一路同行。李某某被李建平等人带到开阳县金中镇中心村一条小河边后,郭某开口便问,“李某某,我让你准备的钱,准备好了没有?”李某某回答“没有”,随后四人对着李某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郭某将李某某拖到水边,用石头猛砸李某某的胸口,直打得李某某口吐鲜血,直至李某某没了气息。最后四人将李某某抬到山坡上掩埋。
此后李建平东躲西藏。2009年11月30日,李建平向开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因其系从犯,潜逃多年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贵州都市报 实习生 沈彤 记者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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