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潜入表哥家中,盗走现金及多张银行卡,凭借卡上标记的密码,男子先后取走现金11000余元。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男子犯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蒋某是垫江县人,今年3月18日凌晨1点左右,蒋某翻越围墙潜入其表哥周某在南岸区的家中,趁周某夫妇熟睡之机,他盗走床头的黑色休闲包,包内有现金4500元,身份证件两个,及工行、农行等银行卡。
蒋某从包内取出现金后,发现有部分银行卡上竟写有密码,试着在银行ATM取款机上输入密码后,成功取得了现金。。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银行卡密码需要小心保管,最好是记在心中,千万不要贪图方便记在银行卡上。 (记者 王珏 实习生 刘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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