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7月23日上午9时15分,庄某明杀害同母异父妹妹情人一案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9岁的庄某明身着囚衣走上法庭,他说话声音很慢很轻,语气非常平静。
在起诉书中,检察院称,庄某明喜欢上自己的同母异父妹妹余某,并同她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2月5日,庄某明得知余某交了男朋友周某,同时感到余某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差,庄某明对周某怀恨在心。今年2月13日,庄某明约周某来到长安霄边水库,两人第一次见面就是否离开余某产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庄某明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周某的胸部和腹部,导致周某失血过多死亡。
被捕后,庄某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庄某明提起公诉。
庄某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庄某明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庄某明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有着不幸的童年遭遇,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庄某明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翻供称怕妹妹跟错人
该案庭审时,庄某明说,他杀害周某是因为妹妹余某谈了男朋友,“我心里有些气愤,想让他们分手”。庄某明说,他之所以约周某见面,是因为“想认识下妹妹交的这个男朋友”,见面后他发现周某喜欢骂人,“我觉得他的人品不行就希望他们分手,被拒绝后起了争执才杀的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连续三次问庄某明:“你喜欢余某吗?”同时公诉人还解释“喜欢”就是“男女间有好感”,庄某明前两次都没有回答公诉人的问题,第三次才回答说:“我并不反感妹妹谈恋爱,只是怕她错信了坏人。”
庄某明的辩护律师问他:“你不喜欢妹妹,那你跟她发生性关系是正常的吗?”庄某明这次回答很明确,他说:“是的。”
庄某明庭审时当庭翻供,对此他解释时也显得语无伦次,庄某明说不知道为什么两次说法不一样,“我小学二年级语文考过0分,数学考了2分。”庄某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庄某明的文化程度很低,“可能没看清笔录的意思就签字了,希望法庭核实其笔录的真实性。”
昨日,被害人周某的家属也到庭旁听,他们要求法院判处庄某明死刑,同时向庄某明家属索赔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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