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上就是一个居住着35人的员工宿舍,每到深夜,楼上就会传来噔噔的高跟鞋声、手机音乐声、哗啦啦地洗衣声、嬉笑打闹声……直到次日凌晨两三点,楼上的“交响乐”才逐渐平息。五年来,家住(西安)北郊凤城二路岗家寨小区的冯女士每天都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全家人苦不堪言。
业主 楼上噪音让人不得安宁
冯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在北郊凤城二路岗家寨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住房。“我家住在三楼302室,四楼402室每到晚上都会制造出不同的噪音来,让人无法休息”。为此,冯女士和丈夫登门造访,他们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原本3室2厅的住房变成了集体宿舍,140平方米的房间住了30多名员工。
冯女士说,四楼房东将房子租给了附近一家酒店,该酒店将这套房子作为女员工的集体宿舍。员工下夜班回宿舍后,高跟鞋、拖鞋嗒嗒地来回走动声和聊天声不绝于耳,有些员工还专门在这时候洗衣服,吵得人不得安宁。
物业 租赁权在业主
昨日上午,记者随冯女士来到四楼402室,发现里面摆放了20张架子床。冯女士说,她曾多次将情况向房主反映,但对方称他与酒店方是老关系了,不好强行赶走人家。对于冯女士反映的情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找房主协商过此事,可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毕竟房屋租赁权在业主,作为物业方他们也没办法。
冯女士告诉记者,她实在不堪其扰还曾报警,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和派出所无法强制要求对方采取措施。
酒店 以后将加强管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酒店一位姓李的经理,李经理表示,这套房子他们已经租了8年,目前共住有35名女员工。对于宿舍扰民,李经理表示,他们曾多次上门向冯女士表示歉意,同时制定了宿舍规章制度。为了降低对楼下住户产生的噪音,酒店方专门在宿舍内铺设了地毯。他们也曾打算搬走,但一直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房屋。李经理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减少对附近居民的打扰。
律师 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对此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李浩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果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小区业委会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予以劝阻和制止;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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