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滑县8月11日电(记者 曹铮 通讯员 胡广生)河南省滑县赵某因把车停在邻居门口,并因邻居让其挪车而动起了菜刀。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宣判。
经调查,2010年2月17日15时许,赵某春节走亲戚酒后开面包车回家路过邻居明某家门口拐弯时,把面包车停到了明某家门口处,因明某要开车出门让赵某把车挪开,两人发生口角和厮打,赵某从家拿了一把菜刀照明某左手、左腿部各砍一刀,致明某肢体累计创口长16.7cm。案发后,赵某在被害人住院期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4000元,后经派出所调解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共计6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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