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截图发网上 失主悬赏1000元通缉“小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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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截图发网上 失主悬赏1000元通缉“小偷”

2010年08月18日 10:5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周先生在网上发帖悬赏1000元“人肉”这名嫌疑人 罗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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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侵犯他人肖像权

  放在办公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盗,查看监控录像,怀疑是一名穿白衬衫的陌生男子所为。近日,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大厦29楼某公司周先生,把大厦监控录像截图上传到网络,悬赏1000元网上追讨“小偷哥”。

  “本人于2010年8月13日中午1时许,在办公室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我去物业管理处调取了录像,通过分析,此人可能是偷本人电脑的嫌疑人,现将这个人在我公司所做的一切公开,并悬赏1000元,希望通过强大的网友能帮我找到这个人。”13日,我市一知名网站上挂出这个网帖,帖子附带详细的监控录像截图,矛头直指一穿白衬衫的男子,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昨上午,记者找到发帖人周先生。他称,事发13日中午,公司一副总把一台价值1.5万元的IBM黑色笔记本电脑放在办公桌上,就与同事下楼吃饭。中午1时30分左右,该副总回到办公室,发现电脑不翼而飞。他们立即报了案,并提取了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发现一名穿白色衬衫的陌生男子十分可疑。”周先生说,由于公司办公区没安装摄像头,没抓到小偷作案的直观镜头。

  不过,周先生还是把白衣男子从进入29楼到离开全过程的监控截图上传网上,悬赏1000元,希望网友进行“人肉搜索”。

  律师说法

  这种“悬赏通缉”行为违法

  失主丢了东西心情可以理解,但利用监控截图在网上“悬赏通缉”嫌疑人,合法吗?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肯定地说:“这是违法行为。”

  他说,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网上“通缉”,其一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其二,我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发布通缉令,这种在网上“悬赏追讨”可以被定性为发通缉令的行为。再则,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散发、播放视频图像信息资料。因此,周先生此举是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

  监控摄像密布

  隐私如何保障  

  如今,在酒店、超市、电梯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已不是新鲜事。在一些小超市、路边店、办公室、娱乐场所、餐馆、大厦楼道,也能找到摄像头的踪影。经营者为了营业需要,安装摄像头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监控资料的管理规范吗?会不会被好事者上传到网上?

  在渝北区龙山三路春风城市心筑小区,一个社区小超市门口挂着“内有监控 请自重”的牌子。“主要是防小偷,同时方便远程管理。”老板向记者坦言。

  “万一女顾客弯腰取商品时,不小心走光,你会不会保留截图,甚至上传网上哟?”记者半开玩笑问。“我是有素质的,不会上网的。”他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南坪步行街、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等地,发现安装摄像头的卖场十分普遍。老板们表示,摄像资料均由自己保管。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的管理相对规范。渝中区较场口得意世界物管公司李总称,他们对监控视频的管理非常严格,首先摄像头安装在公共区域,拍摄画面为大场景,不会有局部特写;其次,对监控视频进行加密设置,由专人管理,仅一两个管理员知道密码,警方只有出示了有效证件后,才能在管理员协助下,查阅、提取相关资料。“我都看不到监控视频。”他说。(韩毅 舒坤秀 刘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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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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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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