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父亲送入精神病院,以监护人的有利条件,将父亲存款取出占为己有。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儿子许某返还父亲许老伯存款7.28万元,同时驳回许老伯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诉请的一审判决。
许氏父子原有一场官司定于2009年12月28日在松江区法院开庭。许某在12月18日给父亲打电话,让其来拿户口本。许老伯以为儿子悔过了,便乘车赶到约定地点。哪想到,约定的地点竟然在精神病院门口。不由许老伯分说,许某便强拉死拽将许老伯送进去治疗。诊断结论是,许老伯患有精神分裂症,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因为许某是父亲的监护人,所以医院将许老伯随身携带的东西交给许某。得到父亲银行卡的许某趁机将卡内存款7.28万元取出占为己有。1个月后,许老伯在当地镇政府、居委会的要求下,才被“释放”出院。
许老伯出院后将许某和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退还银行存款7.28万元和现金7500元,且必须赔礼道歉。庭审期间,许老伯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许老伯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合理诊断后收治病人,并无不当。许某擅自取出父亲存款据为己有,显属不当。遂作出上述判决。(杨克元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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