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建筑工地自制“代金券”抵工资惹争议(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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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建筑工地自制“代金券”抵工资惹争议(图)

2010年09月29日 08: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陈彦安等一行人手捧“饭票”向记者展示。            杨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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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钱还没要到,只能存着这些‘饭票’等着(处理结果)了。”来自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的陈彦安这样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陈彦安一行30多名阳新农民来武汉打工,5个月来除了拿到一小部分现金工资外只拿到了一把“饭票”。

  “不仅没讨到工钱,还讨来一顿打!”因向工地讨工钱被打伤的陈彦安头上至今还蒙着白纱布。

  20多万工钱多为“饭票”

  自今年4月中旬起,陈彦安他们开始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五洲建材城H区的一处工地打工,负责搭筑脚手架,9月15日筑完全部脚手架。

  9月21日上午,为了拿到工钱回家过中秋节,陈彦安等农民工一起向工地负责人讨要工钱,却在工地遭到30多名男子暴打,10多人受伤。陈彦安是其中受伤比较严重的一个。

  目前,陈彦安他们一共拿到了20多万元的“工钱”,但大部分是充当“饭票”的“代金券”,而现金工资没多少。

  那么拿着这么多“饭票”能做什么呢?

  “这些‘饭票’每个月随便领,不过都要打‘借条’。”陈彦安他们习惯称这些“代金券”为“饭票”,因为其主要功能就是在工地自己开的食堂里吃饭,“食堂比外边贵得多,一两块钱的饭菜会卖到5块钱。”

  除去吃饭,这些“代金券”还可以在工地上的小卖部买烟、买水等。“一包黄果树的烟外边卖3块钱,小卖部卖5块钱;一瓶康师傅的绿茶也卖到5块钱。”陈彦安说,“小卖部也是工地自己开的。”

  记者拨打了该工地负责人黄某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代金券”合法与否引争议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岑琳告诉记者,他们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武汉有些工地上存在流通这种“代金券”的现象。

  对武汉市工地流通“代金券”的情况,9月20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称,武汉市部分建筑工地采用代金券抵扣农民工工资,变相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彭燕娥告诉记者,目前该局已就用工单位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的现象形成报告,并将提交给市委、市政府讨论,建议用政府规章或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建筑工地工资支付形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也在9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湖北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强制要求农民工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的现象。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认为,代金券折抵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他说,“法定货币的概念是和实物货币相对应的,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武汉市相关工地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属违法行为。”

  不过,9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如果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用饭票,甚至货物来抵押工资,且与工资报酬数量相等,高法对此不持反对意见。但如果不是职工的自愿行为,需要举证,法院应该对职工的诉求予以支持。

  何丹说,“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将饭票、甚至货物当做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由于不可能存在与劳动者的平等协商、自愿的问题,就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采访中,陈彦安告诉记者,他们“揽活”都是工头与工地签承包合同,而且是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工钱的。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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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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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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