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老板定“制度”控制卖淫女 忘记关门要重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浴室老板定“制度”控制卖淫女 忘记关门要重罚

2010年09月29日 10: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出入通道必须关门,如果忘记关门,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遇事要请假……”乍一看,还以为这是哪家公司的管理规章,其实这是一家浴室老板为应对数量不断增加的卖淫女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近日,武进警方以邵某等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向武进区检察院报捕。

  “引进”卖淫女

  浴室老板要“赚大钱”

  今年39岁的邵某是常州武进人,从2005年开始,他就和老婆一起在遥观开一家浴室。前几年,邵某的浴室一直规规矩矩,后来有一次邵某到别人的浴室“观摩”,发现人家的浴室有卖淫女,而且赚头很大。邵某就决定和老婆一起弄些卖淫女到浴室“赚大钱”。一开始,一个外号为“毛胡子”的四川人带了两个卖淫女到浴室卖淫。慢慢地浴室的这种“生意”竟越来越好,卖淫女供不应求。这些卖淫女又介绍其他卖淫女来,这样浴室里的卖淫女就多了起来。

  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卖淫女,邵某一方面担心被警方查获,一方面又怕人多“出乱子”,就专门安排蔡某管理服务员和卖淫女,他还和蔡某一起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于介绍过来的卖淫女,邵某和老婆都要先检查对方的身份证,问卖淫女是否有吸毒等情况,如果没有,只要经过邵某和他老婆同意,卖淫女就可以在浴室正式“上班”。一般卖淫女来“上班”之前,会先告诉卖淫女有哪几种卖淫方式、价格、还有卖淫女和浴室的分成比例。同时,还要求卖淫女“上班”的时候要听蔡某的话,服从“管理”,不要大声喧哗,做“生意”的时候,要到专门的包厢从事卖淫。

  为控制卖淫女

  老板制定“规章制度”

  据蔡某交代,浴室卖淫有两种价格,浴室和卖淫女是四六分成,卖淫女每天“下班”就到一楼吧台和邵某夫妇结账。浴室还制定了一整套“工作流程”:客人洗好澡,浴室服务员将客人带到包厢后,紧接着到卖淫女休息的包厢,告诉她们哪个包厢有几个客人,然后由卖淫女去和客人谈。如果客人要嫖娼,卖淫女就带客人到浴室后面的另外一幢房子的一楼去,那里有7个包厢专门给卖淫女向客人卖淫用。卖淫结束后,浴室提供签单,签单分两联,卖淫女把其中一联交给浴室二楼吧台,然后再由蔡某交给一楼收银台。

  通往后面这幢楼的钥匙、插销都由蔡某负责“管理”。在浴室营业期间,蔡某和男服务员不允许到卖淫场所所在的一楼,只能由卖淫女拿了钥匙开门。而这个钥匙也是每个卖淫女每天“上班”时到蔡某那里领取。另外,浴室还特别“规定”,每个卖淫女出入卖淫场所所在的一楼通道必须关门,如果谁忘记关门,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按照邵某等制定的“规章制度”,卖淫女遇事不能“上班”还要请假。

  除了在“软件管理”上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邵某等人还在浴室里增加“硬件”设备逃避警方检查,7个专供卖淫的包厢内都装了警灯,在吧台则安装了警铃按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吧台后的服务人员可随时按响警铃。

  去年12月中旬,武进警方根据线索,在犯罪嫌疑人邵某等人再次组织卖淫女陈某等向嫖客卖淫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警方侦查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邵某夫妇二人在遥观经营某浴场期间,通过提供固定隐秘包厢、统一结账、制定惩罚措施等方式,由犯罪嫌疑人蔡某协助“管理”,长期招募卖淫女在该浴场隐秘包厢内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与卖淫女四六分成。近日,武进警方以邵某等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向武进区检察院报捕。(文中人物为化名)(武检轩 马奔)

参与互动(0)
【编辑:刘羡】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