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案”当事人方玄昌轻微伤鉴定结果遭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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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案”当事人方玄昌轻微伤鉴定结果遭质疑

2010年10月05日 00: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下午,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件中的一名当事人方玄昌,已到石景山检察院向检方提出自己对于被袭案的质疑。据了解,10月2日,检方告知方玄昌,其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据方玄昌介绍,10月2日他向检察院咨询时被告知,他和方舟子遇袭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传国,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交石景山检察院。同时,方玄昌得知,自己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对此,10月3日,另一名当事人方舟子在其微博上发文表示,肖传国应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被起诉。”同时,方舟子对方玄昌被打鉴定为轻微伤表示质疑,“很奇怪,被鉴定成了轻微伤,连轻伤都不算。”

  方玄昌称,被打后他出现了休克症状,最少已经达到了轻伤的标准。对此,他表示将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据了解,此前警方曾公布,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肖传国等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据知情人称,此次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方移交“两方”被袭案的嫌疑人肖传国等人。

  昨天下午,方玄昌告诉记者,他已到石景山检察院,正式向检方提出自己的异议,并重新做了笔录。方玄昌称,对自己被鉴定为轻微伤,及此前媒体公布的嫌疑人肖传国等人的作案细节、动机等内容均存在异议。方玄昌表示,不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他个人都不表示认同,“我认为他们当时就是想让我死。”方玄昌说,他准备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记者从消息渠道处获知,目前,针对两方遇袭案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已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定罪须看动机和结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两方”被袭案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和最终的结果。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尹律师称,一般故意伤害罪轻伤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下,如未达到,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相应责任人刑事责任,但鲜有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相应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而且证据方面也会存在一定障碍。(记者郭晓乐 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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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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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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