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私家侦探行业:替客户查“小三”最热门(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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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私家侦探行业:替客户查“小三”最热门(2)

2010年10月12日 08:0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调查 个人只可查身份证信息

  有法律学者表示,“私家侦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私人调查业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需求。由于私家侦探处在尚未“转正”的争议阶段,那作为个人是否能够自行获得信息资源呢?

  记者致电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各银行均表示,由于个人信息是保密的,所以不受理他人账户查询的个人业务,但可以进行司法协助,“如果法院提出,我们会给予配合。”

  至于房产信息,记者在致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热线后,其工作人员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除法院可查外,个人在诉讼案件中可由律师携代理函查询。

  而曾经出示当事人身份证即可打印其手机通话记录的情况也早已成了历史。记者从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了解到,若要获得个人手机通话记录或短信记录,都必须有被查询号码的一个服务密码,或直接持有该号码的SIM卡,而查询的短信记录也并不能提供实际内容,只是联系号码和时间而已。

  唯一能个人进行核实查询的只有身份证信息,只要登录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或编辑手机短信“CX姓名身份证号”发送到10665110,查询者即可收到包括被核查人照片的须付费5元的彩信回复。

  -历史沿革 名侦探首办私家侦探机构

  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由当时号称国内四大刑侦专家的4位老者担纲,创始人为上海滩鼎鼎有名的大侦探端木宏峪。上世纪80年代初,端木宏峪出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处长,先后指挥侦破了上海印纱厂巨款被盗案、锦江涉外凶杀案、于双戈持枪抢劫杀人案、美国领事馆财物失窃案等一系列震惊中外的大要案。

  80年代末,端木宏峪退休。几年后,由他出面成立了中国首家私家侦探机构。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公安部发文规定禁止设立私家侦探社,端木宏峪的私家侦探所就此夭折。

  同样是1992年,从警十余年的陆建辞去公职,申请开办的“宁夏神鹰侦探事务所”,经宁夏公安厅批准、宁夏工商局注册正式挂牌营业。宁夏神鹰侦探事务所虽说也只是昙花一现,但据工商部门证实,这却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唯一真正合法注册并在名称中出现“侦探”字样的私人侦探机构。

  -他山之石 美国百万人做私家侦探

  国外的私家侦探出现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是一个合法的职业。在意大利,法律明确规定私家侦探的业务由警察机构管理。美国对私家侦探业的管理主要由各州的州务部、注册管理部或警察局负责。

  在西方发达国家,“私家侦探”和律师、医生等职业一样,不仅被社会所普遍认同,而且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在美国,2004年前就有160多万人从事私家侦探业,是美国警察人数的3倍,年营业额超过1000亿美元,列世界之首。不久前,还有媒体报道,老虎伍兹的太太艾琳已雇用了一个私家侦探侦查高尔夫世界第一的切实财产,以免离婚的时候自己吃亏。

  同样,在德国,据联邦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带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注册公司将近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27万,营业额达到200亿欧元。北欧、南美、大洋洲,甚至日本、印度、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等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私家侦探机构也都得到了飞速发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私家侦探业还越来越多地介入调查政府丑闻和官员腐败,最著名的事件是美国私家侦探在2001年底参与缉拿了涉嫌贩毒的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前州长马里奥·威兰纽瓦。

  -法律困境  法规存矛盾 边线难划清

  法律界定模糊,或许是我国“私家侦探”尴尬处境的源头。其实,对于私家侦探行业的管理和认定,各部门的法规都存在着多重矛盾。

  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就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项目。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却截然相反。据报道,有两位法律工作者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私人侦探社”遭拒绝。随后,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对此严肃指出:“国家的态度十分明朗,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至今尚无一例注册成功的。那些所谓‘私人侦探公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重庆邦德调查公司据称是在此规定出台后第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

  原来,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而与此相悖的是,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一改以往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规定,明确指出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如今的私家侦探们仍不得不走在法律的边缘线上。

  -典型案例 敲诈多位受贿官员

  2009年12月16日,风光一时的“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社”——重庆邦德调查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因涉黑受审。据重庆警方通告,重庆邦德的“老大”岳村曾当过派出所所长,其有团伙成员79名。岳村以他人或自己的名义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银德公司、东银典当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调查公民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婚外情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额达两亿余元。除此之外,重庆邦德还敲诈了多位重庆官员,其中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分两次支付了700万元。2009年2月,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东窗事发,被判死缓。

  ●帮讨债拘禁债务人

  2009年11月初,无业人员张某在“手递手”报纸上登了段广告:“清欠调查,寻人定位”,当起了私家侦探。尹某看到广告后找到张某,请张某帮忙要回债务。张某通过手机定位查找到债务人吴某后,纠集了陈某和许某,持布袋、电棍等在某招待所内对吴某进行殴打,后将吴某强行带至回龙观镇,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吴某被逼写下“欠尹某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内容的欠条,银行卡也被要走,卡中十万余元被尹某和张某瓜分。后张某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责。

  ●因客户被捕受牵连

  2010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宣称,因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4名“私家侦探”近日获刑。据了解,被告人李涛等4人合伙开公司,从事拍摄、定位等“私家侦探”业务,半年时间赚钱20余万。其中一笔业务是帮助一客户找到了开走其宝马车不还的受害人,该客户因对受害人非法拘禁而被捕,李涛等4人因此曝光,后以非法经营罪分获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万元。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叶青

  -现实困境 自言不合法 隐身躲记者

  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调查类企业或机构已经有两三万家,专业从业人员已经近20万人。而这20万的私家侦探大军中却鲜有人对自己的职业有着明确的肯定。“这一直都不是合法的吧?”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私家侦探们在对外竭力拉拢客户介绍业务时,言谈中还是透着谨慎,或者说是警惕。

  最初,记者联系了多家调查公司采访但均遭拒绝,其中一公司人员更“幽默”地表示自己只是做些帮人找小狗一类的活儿,但数小时后这家本出现在百度搜索首页的公司网页便消失不见了。随后,记者以需求客户身份致电调查公司才得以了解行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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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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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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