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边开车边“偷菜”引发车祸致1人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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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边开车边“偷菜”引发车祸致1人死

2010年10月18日 2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0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5月17日凌晨零时许,许某驾车驶入浙江宁波宁慈公路时掏出手机进入QQ空间“偷菜”过程中,造成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近日,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发当天,宁波江北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死者是名50岁左右的男子,姓韩,宁波人。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肇事司机许某向交警部门投案。

  许某交待,5月16日晚,他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装载了9根水泥管桩后,从浙江上虞某管桩厂出发,将货运送到江北区的某个码头。17日凌晨零时许,许某驾车驶入宁慈公路后见车少人稀,便赶紧掏出手机进入QQ空间“偷菜”,“偷菜”过程中,许某突然听到类似轮胎爆炸的声音及有异物挂住轮胎的异响。直到缓缓停下车,许某仍未意识到自己闯了祸。当他检查车辆的轮胎时,马路上恰好有其他车辆驶过,借着对方车辆的灯光,绵延一地的惨烈场面才让许某感到问题的严重。

  惊慌失措的许某开车逃离了现场,前往码头卸下货物,又改走其他道路回到上虞。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决定回到江北向警方投案自首。

  近日 该起案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驾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另悉,被告人许某及其所在运输公司与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许某及其所在运输公司赔偿死者亲属除交强险赔款以外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286 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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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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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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