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冯燕宾涉嫌冒充中石化公司处长,以多种手段诈骗共计47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冯燕宾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冯燕宾曾先后三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08年1月刑满释放。公诉机关此次指控,冯燕宾于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间,在朝阳、海淀、石景山等区,冒充“中石化公司处长”,以谈恋爱、购买股权、利用职权低价倒卖加油卡、高息借款等名义,分别骗取6人钱款共计47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冯燕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燕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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