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起外国人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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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起外国人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2010年10月28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义乌10月28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陈正明) 记者从义乌市公局获悉,日前在义乌市中心发生一起外国人驾驶本地车牌撞了行人后逃逸,10月27日,肇事逃逸嫌疑人“艾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金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犯罪嫌疑人“艾文”被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

  10月18日晚上,肇事驾驶人IRVING MARIO(男,26岁,中文名“艾文”) 醉酒后驾驶轿车从凯信酒店开往长春二区,在途经稠州北路506号地段时,碰撞自左向右从人行横道上通过的行人吴晓莎(女,23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人),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及吴晓莎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艾文”驾驶轿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立即通知各中队设卡拦截该车辆,并于10月19日零晨在国际大酒店门口将抓获。值班民警立即将肇事驾驶人带往义乌市中心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艾文”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ml,后将其带回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酒后驾驶致一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等情况,对肇事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吴晓莎当时伤势严重,肇事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为控制肇事者,10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醉酒驾车为由,先行对“艾文”作出了行政拘留决定。10月24日上午,受害人吴晓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艾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10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5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将此案上报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并建议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均适用中国法律。对该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关规定,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比普通交通肇事案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义乌市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据了解,今年以来截至10月20日,已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657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701起并一律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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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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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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