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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隐婚”筑爱巢 被女友骗走10多万元

2010年11月03日 17: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成都一七旬老人委托朋友讲述这段遭遇,提醒谈恋爱的老年朋友注意隐婚存在的风险。

  “隐婚”是一些老人不得已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却不得不面临其中存在的风险和无法受法律保障的现实。

  72岁的老蔡,曾经被人合计骗走10多万,最终只要回来3万元。令人唏嘘的是,骗走他钱的,正是他一度苦心寻觅、曾经非常中意的一段黄昏恋。昨日,老蔡特意委托朋友,向成都商报讲述了这段遭遇。他希望提醒隐婚老人们:恋爱自由,但万事注意。

  尴尬

  老爸常带人回家

  儿子说话很难听

  老蔡72岁。老伴走了10多年了。

  老蔡有4个儿子,尽管都对他很不错,但儿子再好,都无法取代老伴的角色。老蔡总想出去找个伴儿。热了冷了,有份惦记。

  每天,老蔡都喜欢去公园转转,或者参加一些老年人组织的活动,认识了不少人。朋友说,他的条件让很多老年人都很羡慕。老蔡是从某部门退休下来的一名处级干部,每月光退休金就有2000多元。他自然成了老人圈里的香饽饽。“他能说会道,招人喜欢。”朋友说,很多人都乐意跟他交往。

  但是几个儿子却非常反对。朋友分析,可能是儿子们受不了社会舆论和压力。因为老头隔三岔五就要带个人回来,“免不了有人乱说。”

  朋友说,一次,老蔡的儿子跟她说起老爸带人回来这事,气不打一处来,竟说了一句:“他如果真的需要,我亲自带他出去嫖都要得。”这个朋友当即批评老蔡的儿子说话太难听了。

  情伤

  中了“隐婚”圈套

  10多万房款被骗

  朋友说,老伴去了后,老蔡最初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几年前,这套房子卖了30万。儿子们分了一半,另一半留给老蔡。不久,他认识了一个让他后来可谓“恨之入骨”的婆婆,姓常,50多岁。

  因为没地方住,常某提议买个小房子。两人到处看房,但总找不到合适的。后来,常某就说她妹儿有套房子想出手,因为是亲戚,10多万就可以了。老蔡不知是计,就把卖房子的10多万元全部拿了出来。起初他想去过户,常某一句话就顶回来了, “亲妹妹家的还过啥子户嘛,先不慌。”这事就搁起了。

  几个月后,老蔡就哭丧着脸找到这个朋友,说对方喊他马上搬出来。朋友气冲冲地找过去,常某理直气壮地说,“想还钱没门。”找了律师,说告不准。后来交涉了无数次,姓常的才答应退回3万。

  这事,老蔡根本不敢告诉儿子。常某的绝情,一度让他濒临绝望。后来3万要回来了,还是每年去要一次,最少只给几千,要了几年。

  辛酸

  宁愿清贫地“隐婚”

  也不愿跟儿子过

  尽管被骗得这么惨,老蔡却没有放弃寻找老伴的想法。

  这个朋友说,老蔡其实很乐观,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10多年前查出癌症,同批查出来的都走完了,只有他还在。尽管这次被骗了,但这个坎一下就过去了。

  后来,老蔡认识了60多岁的黄阿姨,龙泉大面人,在农村有房子。“人很朴实,没什么心眼儿。”有了前次教训,朋友们还帮老蔡把关。

  两人自然住到一起。但因为黄阿姨的房子被占了,政府给她补偿了40多平方米的房子,谁知竟给媳妇拿去了。“他们肯定担心被老蔡分割家产嘛!”大家听了都觉得寒心。

  朋友说,老蔡和黄阿姨现在租住在琉璃场,一个月要700多元。“两个人就靠老蔡一个人的退休金生活。”这个朋友说,尽管外人看上去有些凄惨,两个人却过得非常开心。其实,老蔡的儿子可以给他一个很好的生活,但老蔡宁愿清贫,也不愿放弃这段“隐婚”,让朋友们非常感慨也很理解。(文中人物为化名)(成都商报 辜波 杨艺)  

    律师点评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张国华律师:从法律上讲,老蔡和常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这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而老年人因为自己的生理、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很容易上当受骗。从后果分析,维权成本很大。以本案为例,老蔡甚至难以维权,因为证据缺失。而且被骗后,老蔡的维权方式也值得商榷。他不愿意把事情扩大。处理方式的不当,造成他只能独自咽下苦果。其实,子女和社会应该在保障老人有吃有穿的前提之下,关注老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如果本案中老蔡的子女照顾到位,让他在自己的视线之中,有些事情他们就可以把脉了,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后果。

  七嘴八舌

  希望法律部门探讨老人隐婚问题

  某先生:对老徐深表同情。一些伦理观念该改变了。这个社会也应该更包容一点。为这个事,子女反目,兄弟成仇,法院都不好办。真的希望学术部门、法律部门可以进行讨论。

  张先生:以“保姆”的名义,如果每个月给钱,还算不算同居?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3、张先生:我老伴走了半年多了,周围的人都劝我再找个老伴,我现在对这个问题很担心,担心女方是奔着房子来的。

  且先生:“隐婚”的提法不太准确,犹如“避税”一样。“婚”是法律规定,有约束的。与其说是隐婚,不如说是老人的交友问题,我认为说伴侣更好一些。同居和乱交朋友是有区别的。这种感情是不为外人所道的,他们都不愿意在公众场合表露出来。这种交往方式,其实应该正常起来。

  罗女士:我觉得老年人隐婚,其实就是找个伴共度晚年,挺好的,不知道为什么子女要反对。至于财产方面,可以做个公证,不要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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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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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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