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炒股吗?我们公司可以操纵股票交易,包您只赚不赔。”这样的咨询电话,相信不少市民都接到过。昨日,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股票诈骗团伙案,该团伙31名成员因涉嫌诈骗罪、窝藏罪等罪名站上被告席。
“80后”开公司行骗
这31名被告人基本上都是“80”、“90”后,主犯马宝元今年才28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马宝元伙同符芳杨(另案处理)先后在江北、渝中、开县等地,以重庆市金仕达投资公司名义纠集了一大批无业人员实施诈骗。
该团伙成员使用化名与全国各地的股民进行电话联系,虚构阳光私募基金等名称,编造公司能操纵股票交易、能提供股票交易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缴纳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长期以来,该犯罪团伙形成了以马宝元和符芳杨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春发、徐健云及张峰(另案处理)、张晏榕(另案处理)为部门主任,以马有全等人为升级业务员,以彭文等人为一般业务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上岗”前先培训骗术
新进公司的成员“上岗”前,马宝元、符芳杨等必先对其进行骗术培训,并为他们统一提供在网上购买的被害人的电话信息。
诈骗中,公司一般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进一步编造升级业务员是操盘高手、炒股专家,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握有更好的股票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将升级业务员推荐给被害人,升级业务员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又将部门主任推荐给被害人,部门主任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再将组织、领导者推荐给被害人。
最高一笔骗得87万元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12笔犯罪事实中,诈骗金额最少的5000元,最多一笔多达87万余元。去年3月,被告人彭文丽化名张丽以缴纳“入会费”为由骗取受害人陈鹏(化名)将7.8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后,将其推荐给上一级主管李春发。李春发以缴纳“会员费”、“股东费”为由又骗取受害人将3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后,把符芳杨推荐给受害人。符芳杨化名张总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受害人将5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该团伙先后骗取了112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605万余元。每月5号团伙成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
主犯庭上矢口否认
“我根本没向任何人传授诈骗手段,也没组织员工诈骗。”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身为主犯的马宝元矢口否认。他辩称,公司关于股票方面的业务都是由符芳杨全权负责,从招人到发工资的一切事务,自己一概不管,获利后就和符两人五五分成。从公司成立至今,自己共获利100余万元。
其他被告人基本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他们称入职前都接受了1-3天的培训,上岗后公司每天分给员工几十到几百个客户电话信息,以方便打电话物色行骗对象。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重庆日报 记者 刘洋 实习生 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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