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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丢钱包后贴寻物启事 捡包人频发短信讨报酬

2010年11月04日 13:41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神秘人捡了钱包要报酬,较真的小张就是不答应,从2日上午到3日晚,一场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讨价还价”在小张和神秘的捡包人之间上演……让小张哭笑不得的是,昨天傍晚钱包回来了,重要物品却仍被“绑票”,钱包里还有一张画着笑脸的小纸条。

  □本报记者 王富晓

  上午9:00

  丢失了钱包,随后张贴寻物启事

  22岁的小张,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在省城华阳路附近的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的收入不到2000元。

  2日一大早,小张和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公司,9点钟,小张突然发现钱包丢了。

  “钱包是个棕色的,还有一个白色的金属小熊,里面有我的一些照片,还有五六张银行卡、手机美容卡,现金不算多,200多块钱吧!”说话慢条斯理的小张,3日上午面对记者,仍然为自己的不小心感到懊悔,“应该就是在车棚里丢的,我锁车的时候,随手放在旁边的车上了。”

  单位大院人不多,在这几座商务写字楼上,总共有大大小小七八家公司,“出入这个院里的人,素质应该挺高的。”小张安慰着自己。

  吃过午饭之后,她打印了六七份寻物启事,专门挑了院里的几个必经之地,贴了上去。

  在车棚旁边、写字楼单元门的入口处,还有大院门前的宣传栏上,小张贴上了自己打印的寻物启事。

  “ 这么多银行卡,还有我的一个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办起来肯定非常麻烦,所以,要是有人主动归还,我就把钱包里的200 块钱作为酬金,感谢这位好心人。” 小张一直期待着。

  下午3:16

  有人发来了第一条短信

  贴出来的寻物启事,不到三个小时,果然就有了回应。

  下午3:16,一个155打头的陌生手机号码,发来了一条短信:你好,你是小张吗?我朋友在路上拣(应为“捡”,下同)了一个钱包,里面只有一些银行卡,他让我给你说一下,短信的最后,用括号注明了一下:(有什么报酬)。

  收到这条短信之后,小张一下子变得非常兴奋,又觉得有些不放心:说不定不是我的钱包呢!或者是有人看到寻物启事,想出来的什么主意呢!

  小张记下来这个号码,立刻打了过去,结果,对方挂断;再打,还是拒接。

  过了6分钟,又一条短信发了过来:不是我拣的,要是我拣的我就送给你,什么都不要,他不好意思和你联系,他没手机,(他想买个手机,需要一点……)

  虽然含蓄,小张还是明白了,这个人想要报酬。

  次日9:32

  对方主动降价为200元

  3日上班后,小张跟同事隋女士说了这件蹊跷事,隋女士给对方发了个短信,“我跟他说了小张的情况和困难,希望他能归还。”隋女士告诉记者。不过,对方对她的短信,置之不理。

  早上9:32,小张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还是昨天那个号码,内容只有简单的一行字:200元交换。

  小张拿不定注意,回复说要再考虑考虑。

  9:54,对方立即回复:你说吧!

  纠结中,小张没有回复。

  10:32,对方发来短信,问:想好了没有?下午我给你送来,要不我明天可能也要走了。

  次日下午6:00

  垃圾箱内找到钱包,附带一张纸条

  3日下午,小张的领导和同事隋女士决定出面,替她跟捡钱包的人联系。

  经过多次协商,对方告知钱包已经放在了1号楼楼下的垃圾箱旁。

  下午6点钟,小张从隋女士手里拿到了钱包。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只有一个空钱包,里面的现金、照片、银行卡和准考证已经不知去向,另外,还留了一张皱巴巴的一元纸币,并在一张纸条上写着“很不好意思,自己有困难才这么做的,现在给你留一块钱,希望晚上再详谈。”最后,还画了一张笑脸。

  晚上6:30,小张告诉记者,手机上已经有十多条短信了,她已经在等着跟对方“详谈”了,“其实他的电话号码和账户都已经说出来了,我想他一定不是个坏人,他一定会把里面的银行卡还给我”。小张告诉记者,她要和这个奇怪的捡包人“周旋到底”。

  可晚上7:00记者再次拨打捡钱包者的电话,听筒里传来声音:你拨打的电话号码有误,请查证后再拨。

  -律师说法-

  若拒不归还可走法律途径

  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治国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以在法律上规定,拾得遗失物者有义务返还给权利人。

  同时《物权法》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过,在这一案例中,拾得人要求权利人支付高额的费用,且拒不归还拾得的钱包,已经违反了《物权法》112条的规定“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可以要求拾得人立即归还钱包。若拾得人拒不归还,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容提要

  上午9:00

  小张丢失了钱包,随后张贴了寻物启事。

  下午3:16

  一个155打头的陌生手机号码发来了一条短信:你好,你是小张吗?我朋友在路上拣(应为“捡”,下同)了一个钱包,里面只有一些银行卡,他让我给你说一下(有什么报酬)。

  下午3:22

  同样的号码发来短信:不是我拣的,要是我拣的我就送给你,什么都不要 ,他不好意思和你联系,他没手机,(他想买个手机,需要一点……)

  下午3:40

  对方又发来短信:里面的东西他什么都没动,只把现金拿了出来,里面的照片丢掉了,你明天可以在×××等我,我帮你拿过来你看看,是不是你的……

  为了要回钱包,小张给对方回复:给您200元,拿回钱包和其他物品行吗?

  短信发出不到一分钟,对方立即回复:那还是面谈吧!(除非500元)

  晚上7:48

  对方再次发来短信:我朋友说了,你明天向我卡上打500块钱 ,他就给你送去。银行账号(622840133……)

  次日早上9:32

  再次收到短信:200元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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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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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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