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1月4日电(何蒋勇)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上演了一场“要房不要儿”的闹剧。
今年9月份,家住镇海的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他与妻子张女士离婚,儿了小王由他抚养,张女士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并对两人共有的两套房子作合理分割。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王先生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由张女士抚养儿子,因为他经济困难,没钱承担抚养费。张女士则称自己体弱多病,“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力承担养育儿子的责任,坚决要求王先生抚养儿子。张女士另外也提出新的财产分割要求,主张对两人共有的另外两套房子进行分割。于是,两人唇枪舌剑,围绕四套房子的归属展开较量,一提到儿子该由谁抚养的问题,都说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抚养。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先生和张女士拥有的财产价值数百万,可以说经济条件都不错,面对亲生骨肉,却竞相逃避责任,既违反了中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也应受到道德上和良心上的责问。法官当庭谴责了这种行为,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经过法官的调解,王先生最终撤回了起诉,愿意继续承担起将儿子养育成人的义务和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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