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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盲道频现“中途盲区” 反增添盲人出行障碍

2010年11月14日 11:5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兰州一处盲道上停着一排汽车 张铁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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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家住兰州雁滩的盲人按摩师赵先生曾许下心愿:“我想走完每条盲道感受兰州变化。”此言一出,曾让许多健康人士为之动容;这句话由此也成为这个城市加快推进无障碍城市设施建设的一个温暖符号。

  但是直到今天,赵先生的心愿并没有实现。那时他住在兰州市雁滩安居小区,每天早上沿着南河道走到雁滩公园去锻炼,敲打着刚刚铺设好的盲道,即使没有家人的陪伴,他自己也能应付自如。那时,兰州正在描绘新的城市发展蓝图,无障碍城市设施建设加快了步伐,主次干道基本上都铺设有盲道:在南河道两边铺设了崭新的大理石盲道,天水北路,宽敞的人行道上盲道格外醒目笔直,在天水南路,黄色的盲道在太阳的照射下熠熠生辉,酒泉路、静宁路、庆阳路等兰州的主次干道以及黄河风情线上处处都有盲道。

  随着城市的盲道越修越长,赵先生脚下的路却越来越“难走”,不是盲道被挤占就是设计不合理,他的心愿终究还是个未了的心愿……

  被挤占的盲道

  盲道是专门开辟的为方便盲人行走的专用道路。然而在兰州的许多地方,盲道已成为一项“只建设无管理”的工程,反而增添了盲人出行的障碍。

  民主西路是兰州较为繁华的一条主干道,在该路段的一些酒店门前,原本专供盲人方便出行的盲道却变成了酒店的停车场。盲道的尽头是隔离防护栏,盲人若绕开它,往右走是安全的;若往左走,等待他们的将是要上人行过街天桥台阶了。

  五泉公交车站附近,原本宽敞的人行道上,建有一座简易公厕,正好摆在了盲道中央。沿着这条盲道前行,还会遇见一处隔离防护栏,盲人若绕开它,往右走是安全的,若往左走,就会踩到人行过街天桥的台阶。

  在许多地方,盲道上摆摊设点也是普遍存在。在皋兰路、永昌路、建兰路等地,餐饮百货的小摊点就挤占在盲道上,盲人到此真是无路可走。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大规模建设之初,兰州市交警支队和市城管局就曾针对挤占盲道的现象,进行过一次大清理,严格治理了部分停车场和摊点占用盲道的现象。

  但是,治理过后挤占盲道的现象非但没有根治反而越演越烈,往往是整治过后,被占盲道依然如故。兰州市驾驶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治瑞认为,制止乱占盲道的行为,光靠有关部门的整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重要的是要有关单位和业主们自觉维护盲道畅通,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将实行门前“责任区”,“谁家门前谁负责”。

  被“扭曲”的盲道

  记者了解到,规划设计的不合理也是造成兰州盲道不能“导盲”的原因之一。

  在兰州的好多路段都建设了路面天桥和地下通道,可是天桥上和通道内都没有盲人的容脚之地。在盘旋路、西站等处的天桥上没有设盲道;在西关十字、南关十字等地人多拥挤,为了输送行人专门建设了地下通道,给能看见路的人是提供了方便,可让看不见路的盲人徘徊在地下通道口。

  在兰州的一些人行道上,盲道突然会终止。从滨河南路从东向西行走时,原本人行道上的盲道建设得很工整,可是等走到小西湖黄河大桥前,人行道上的盲道突然消失,最可怕的是这条人行道上的盲道终止段正好对准上大桥的车道,这不仅给盲人出行带来不便,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说,盲道本来是给盲人引路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盲人的实际,更应体现一种简洁,一种合理,一种完整。但现在好多铺设的盲道并没有体现这种最基本的设计,反而将一些盲道人为地铺成S状。

  部分地段的盲道铺设得七拐八拐的,有些地方甚至要拐上一个很大的弯,像天水路十字北边人行道上的盲道,从十字路口处开始向北拐了一个很大的弯,从省煤炭招待所门前铺过,然后向南拐到人行道上再向西铺设。当地的一位居民认为:正常人按照这条“之”形路走上去,弯弯曲曲地都感觉十分别扭,更别说盲人了,这样被“扭曲”的盲道还不如不建。

  据兰州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盲人2.5万多人,全市盲道约为2000公里左右,但是能真正发挥“导盲”作用的盲道却极为罕见。

  立法保护盲道

  兰州市盲道建设陷入“有名无实”的尴尬状况,正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在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获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目前,无障碍建设方面存在无法可依、多头管理、处罚无据、执法不力以及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开展。

  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重点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该《条例》同时规定,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应当逐步设置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等应当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升级改造,逐步推广使用无障碍车辆。《条例》规定,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公共厕所应当设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需要配备电梯时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台,配备楼层语音提示系统;公共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安全疏散、社区公共服务等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使其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通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提供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文字信息,以及方便视力残疾人的语音信息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省、市(州)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播报一次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新闻节目。大型图书馆应设盲人阅览室,配置盲人读物和有声读物。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市残联正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并正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等整合意见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后方可出台,届时,城区乱占盲道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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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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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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