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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收治猝死 家人否认患病(3)

2010年11月15日 09: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寻因】

  尸检“一波三折”

  郝虎生至今没搞清楚儿子为什么被送进精神病院。他唯一清楚的是,儿子被送入5天后,猝然离世。

  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达后,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郝雷的遗体。郝虎生看到儿子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据郝虎生讲,他当天就提出了,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又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郝虎生委托律师,通过医院所在地的霍营派出所,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

  “经过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难了。”郝虎生的律师张淑亮说,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他们再次申请,警方提出这不是刑事案件,是医疗争议,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张淑亮说,昌平分局两次都是口头答复。他们要求书面答复,被拒绝。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

  最终,郝虎生交了1万元,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尸检。

  8月23日,在等待结果期间,郝虎生将儿子遗体火化,骨灰送回了老家。

  临行前,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给了他500元路费。

  之后,9月,郝虎生到河北保定打工。他说保定离北京近,跑起来方便些。

  又过了一个多月,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了。结果让郝虎生大感意外。

  【鉴定】

  “考虑”因药物致死

  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

  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他说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一般在开始服药的一周内,是正常反应;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该院医务科科长在电话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郝虎生难以接受:“给一个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药,能不出事吗?”

  11月2日,针对鉴定结论,记者拨打李连元办公室电话,被告知他一周前退休了。

  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11月2日则一再强调,自己之前只是介绍情况,所谈的内容,都不能报道。

  45岁的郝虎生,决定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

  11月4日,他到昌平区法院起诉北京华一医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郝虎生觉得自己能胜诉。他说,郝雷的死,得有个说法。(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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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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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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