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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建城市公益性公墓 扼制豪华墓地之风

2010年11月16日 03:2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经营者过多追求经济利益,使经营性公墓中中低价位的墓穴越来越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透露,将建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扼制攀比“豪华”墓地之风。

  公益性打破经营性格局

  1992年后,我市经批准兴建的公墓都是经营性质,过去具有公益性的扁担山和石门峰公墓均按国家规定转为经营性公墓。目前,城镇居民安葬亲人的骨灰只能选择经营性公墓。

  我市为减轻市民负担,将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市民政部门正在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协商此事,选择墓址等,将尽快开建公益性公墓。根据《办法》,公益性公墓将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公益性公墓将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其建设按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此外,对经营性公墓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位殡葬设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今后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并存,城市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主干道禁殡葬用品网点

  近几年,由于一些经营者在大街小巷乱设殡葬用品销售网点,提供遗体运输和火化一条龙服务欺客宰客,少数殡葬服务项目不透明、服务价格垄断、服务态度恶劣等,使市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该《办法》规定,公墓、殡仪馆及火葬场均由民政部门统一实行行业管理,并按规定对经营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服务资格年审制度。

  同时,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点周边等为禁止设置区域,不允许设立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

  禁止占用公共场所设灵堂

  在引导市民文明节俭办丧事方面,《办法》提倡和鼓励采用深埋、树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或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并由民政部门予以奖励;对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相应的行为规范也做了规定:如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搭棚祭吊、设置灵堂,摆放花圈、花篮,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等。

  低收入居民享殡葬救助

  《办法》针对本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居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救助服务”。

  根据我市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和殡葬工作实际,我市将先从困难群体开始实施基本殡葬救助服务,待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财力具备的情况下,最终实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对全市居民的全覆盖。(记者 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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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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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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