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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订 停水不公告罚款一万

2010年11月24日 10:1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你家停水了吗?”这句话,几乎成了近两天朋友们见面的“问候语”。“巧合”的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召开,讨论的也是水的问题。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二次供水等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关于供水管理条例

  据贾记鑫介绍,《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于1994年6月,1996年和2001年作了两次修订。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郑州市城市供水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修订《条例》非常必要。

  ●适用范围:拓宽定义

  原《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状况看,仅仅规范市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条例》第二条将范围扩大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和上街区。随着乡镇、农村的用水需求不断提高,《条例》还提出,鼓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一体化。

  ●设施权责:明晰界定

  供水设施该由谁来管理?贾记鑫说,原《条例》以注册水表为界简单规定了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但对其管理、维护责任没有进行明确划分,有些纠纷和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为此,《条例》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其管理维护责任划分为: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外的,注册水表以上供水设施及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注册水表以下供水设施及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业主负责管理、维护。

  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内的,建筑物外墙皮1.5米外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建筑物外墙皮1.5米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维护。

  非住宅物业小区的供水设施,按自愿原则,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也可自行管理。

  ●二次供水:专业管理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也不断增多。贾记鑫说,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必要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的、规范化的管理。

  《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

  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将该条修改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行政处罚权:企业“上缴”

  贾记鑫说,原《条例》授权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市自来水总公司据此成立了城市供水监察队。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不宜继续授予企业行政处罚权。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郑州市政府将城市供水监察队收编为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第七大队。在郑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大前提下,《条例》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可委托城市供水监察机构行使部分处罚权,这对于防止盗用公共供水和危害公共供水设施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更为有利和可行。

  ●制水人员:定期体检

  为保障水质安全,《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水质化验员、净化工、设备检修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直接从事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组织清洗、消毒,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擅自停水:罚2000元~1万元

  《条例》规定,因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施工、维修、检查,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提前12小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影响重大的,应当提前24小时在媒体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超过48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因紧急抢修故障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及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影响重大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超过24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王倩实习生陈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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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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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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