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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私愤网上发前女友不雅照 女方家属崩溃

2010年11月27日 2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柳州11月27日电(蒙鸣明)广西柳州一男子出于私愤将自己与前女友的不雅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导致不雅照近日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当地媒体对该事件的大量报道,令事件的女方家人精神接近崩溃,不雅照女主角父亲抑郁成疾住院。

  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一个莫姓柳州女子的数十张不雅照片开始在互联网上大量流传,这些不雅照的敏感部位均经过裁剪,但照片中女子的面容清晰。记者调查发现,不雅照片是从一个QQ空间和博客传出来的,在该空间和博客的文字内容中,讲述这名叫叶某的男子与莫姓女子的感情纠纷。

  不雅照的出现引起了柳州当地媒体的关注,并称之为“柳州版艳照门”进行报道。11月25日,在网上发布不雅照的男子叶某接受柳州当地两家报纸的采访,声称公开不雅照的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并称在发布不雅照之前咨询过律师,希望“在名誉侵权的审判席上与她见面”。

  26日,柳州两份报纸刊登出对叶某采访的内容,其中一份报纸以两个整版的版面详细报道了对叶某的专访,令不雅照事件在当地家喻户晓。在媒体的放大作用下,柳州不雅照事件在当地已经变成一个公共事件,并给事件中的当事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

  “艳照门几乎毁了我们全家。”面对当地媒体的记者,不雅照当事人莫某的姐姐莫女士愤怒地说。据莫女士介绍,不雅照在互联网流传后,莫某被迫辞掉在柳州的工作,离家出走,几次想过要自杀都被家人劝住。莫某的母亲提及此事就以泪洗面,而莫某的父亲更是受此打击忧愤交加成疾,目前已经住进医院。莫某家人表示,目前正在搜集相关证据,一定要打这场官司。

  律师唐劲松认为,从目前叶某的行为来看,其已经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则涉嫌构成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在此次事件中媒体的作用,有柳州媒体人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媒体的报道应该慎之又慎,因为无论是谁对谁错,一旦大肆暴露于公众,受到最大伤害的都是女性。

  在当地网络论坛上,一些网友开始自觉抵制不雅照事件,一位网名叫“龙城大少”的网友在论坛表示,很多网友无意中都成了叶某“搞臭”他人的抢手,并提议对不雅照内容不看帖、不转发、不评论,以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叶某的博客和QQ空间浏览量大增。目前,其博客和QQ空间中的艳照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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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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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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