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2月7日电 (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周菁 通讯员 高贝)安徽人陈明看到路边未熄火的宝马车,便一时冲动据为已有,谁知潇洒一夜便被警方抓获。12月7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0年8月17日,陈明在路边看到一辆白色7系列的宝马车尚未熄火,但是车内却没有人,脑中便冒出了偷车的“大胆”念头。
环顾四周没人注意自己,陈明以最快的速度打开车门,开动车子。开车兜风的陈明得意忘形,并邀来朋友一起兜风,谎称车是跟老板借来的。夜晚来临后,陈明开始害怕起来,并准备逃离台州前往宁波。
第二天下午,警察就在温岭的一个公园旁边找到了正在为去宁波的过路费发愁的陈明。
据悉,陈明三个月前才通过驾驶证的考试,人车俱获,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鉴定,该宝马车的价值为人民币35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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