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借钱被拒变抢劫 江西一男子犯罪未遂仍获刑

2010年12月11日 2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12月11日电 (王昊阳 刘宇星 何俐)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男子因手头紧,向他人借钱,遭拒后竟实施抢劫,但未能得逞。12月11日,此案在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虽属犯罪未遂,但抢劫罪名成立,终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1月19日晚,被告人符某路过新余市城北一理发店时,看见被害人陆某正在理发店内,手上拿着一个夹包。符某知道陆某是生意人,认为其包内有钱,便走进店内向陆某借钱。

  陆某表示不认识符某,并拒绝借钱。符某遭到拒绝后并未离开,一直留在理发店内。

  随后,陆某离开理发店,符某一路尾随其后。步行约50米后,符某拦住陆某,再次向其借钱,陆某依然没有答应。

  当陆某又走出数十米远时,符某见四下无人,遂提起一根棍子追赶陆某,逼迫陆某拿钱。陆某见状,拼命逃离。符某并未抢得分文,随后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其属累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符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官志雄】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