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失主领回被盗车须交万元 警方称按规定收奖励费

2010年12月14日 11:40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四川广元的赵先生终于追回了自己被盗的爱车,但是让他感到纳闷的是,警方告诉他,要领回被盗车须交一万元的奖励费,此举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11月22日,赵先生驾驶刚买不久的比亚迪F6轿车,从四川广元市到成都办事。当天晚上,他到一家饭店和朋友聚餐,顺便把车停在了门口。出来的时候车不见了。发现车被盗后,赵先生到成都市温江区云溪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赵先生的车被一男子开走,“车里有1万多元现金、相机、笔记本,以及银行卡和大量证件。”报案后,赵先生又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因车没有投保盗抢险,保险公司因此拒绝了他的赔付要求。

  就在赵先生对丢失的汽车不抱希望时,成都光华派出所告知赵先生车已追回,可以前去取车。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颇为意外:“民警要求他支付1万元,作为侦破此案的奖励费。” 赵先生尽管有些不解,但还是决定支付这笔费用,“毕竟车能找回,损失小了不少。”

  这条消息出来后,立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很多人质疑“警方找车,是职责所在,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华西都市报的记者为此采访了当地的派出所,有民警表示:“这笔钱确实有收,但绝对是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民警还告诉记者,一般被盗车追回后,应对追回被盗抢保险机构车辆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收取的1万元,是按照汽车的市价,经过严格计算后得出的数字。”

  据了解,民警提及的相关规定,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通知中称,该项收费主要奖励破案有功人员和提供线索的人员。奖励费的支付主体,规定为保险公司。但是因为赵先生没有办盗抢险,所以警方要求赵先生支付这笔奖励费。

  广大网友们对该不该收“奖励费”意见不一。有些网友表示,为了鼓励破案,论功行赏很有必要,否则办案人员和举报者积极性无法保证。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他们认为,警方找回被盗车辆是他们的本分,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拿了纳税人的钱,就不应该再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奖励费”。如果是为了激励破案,采取悬赏的方式,也未尝不可。但一个前提就是:受害单位或个人出于自愿而不是出于被要挟!(记者徐杰峰)

参与互动(0)
【编辑:刘羡】
    ----- 社会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