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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判决书出错字扣法官分"办法出台内幕
2007年09月07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前不久,互联网上称有媒体报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用学分考核法官的新办法。据该消息称:“法官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判决书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用错一处扣1分;法律文书表述出现歧义一处扣5分;明显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次就扣41分……扣分超过40分将被直接开除出法官行列,终生不能再从事审判工作。”

  9月6日,记者就此消息采访了重庆市五中院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发现网上的风传存在不准确的地方。

  这位负责人表示,重庆市五中院近日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以百分制衡量一个法官的工作成绩,若法官一年考评的总分少于60分,就有从此失去法官资格的可能性,而非网上所称“肯定会被调离审判岗位”。如果明显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审理的,法官将直接被判不及格,同样有从此失去法官资格的可能性。

  出台背景

  “小毛病”暴露法官水平影响判决学分考核明确案件质量差错责任

  据介绍,重庆市五中院成立半年来,已审结1.1万余起案件,法院相关部门通过评查发现,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尽管没有出现错案等问题,但许多“小毛病”也不容忽视。比如在审判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有的错别字恰恰出现在关键位置,非常容易引起歧义。“这不仅暴露了法官的水平,还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判决。”这位负责人说,要保证每份判决书质量优秀,必须推行学分式考核办法。

  “法官的工作表现怎么评定,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工作量容易量化,但办案质量却难以量化。”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明确案件质量差错责任,促进审判水平和办案能力的提高。

  具体实施

  评查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项18项“特别标准”是“高压线”

  记者看到,《案件质量评查及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案件质量评查重点从立案环节开始,还包括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具体有受理审查、立案时限;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组卷归档、审判环节的程序适用、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执行依据、措施、手续等。

  法院有关人士说,该办法力图通过拓宽评查监督的范围,从重点到一般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达到进一步促进法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庭审规范、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和送达效率、平等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与公正的目的。

  具体实施中,该办法特别设定了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及质量等级评价规则,法院将依照规则客观评查,严格按照评分项目逐项对案件进行打分。评分共分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各100分。

  首先是立案环节,共有12项扣分标准。送达诉讼文书不准确、不及时一次将被扣15分;对于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当事人,该减的不减,不该减的减了,法官将被一次扣10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法官将被扣12分;诉前保全裁定不正确的,将被扣15分。

  第二个环节是审判环节,一共有48项扣分标准。其中,法律文书制作就占了40分。办法中规定,文字、数字及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的,扣1分;判决书标书有歧义的,一次扣5分;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不清楚,位置、方向不当的,扣2分;判决文书的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扣4分等。

  第三是执行环节,有18项评分标准。办法规定,如果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不符合规定,就算执行成功,也要被扣5分;案件执行超过了法定期限,将被扣8分;委托执行或协助执行不合法,将被扣5分。

  若案件被评定为合格,但仍存在一般性质量差错的,应将质量差错问题记录备案。“也就是说,就算案件被评为合格,但只要出现了差错,就将被记入法官的档案,差错越多,‘污点’就越多。”有关负责人说。

  有18项“特别标准”是法官绝对不能触及的“高压线”。一旦违反,法官将被直接扣41分,案件质量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包括: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审理,或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裁判,或者导致案件重复庭审的;未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尚未查清主要事实而径行裁判的;同一案件承办人对同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实体裁判迥异的;对被告人量刑违反法定幅度,导致量刑畸轻畸重,或者对不符合缓刑、减刑、假释条件的犯罪人适用缓刑、或决定减刑、假释的;未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即以合议庭名义作出裁判的;明显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等。

  责任追究

  触犯条款可能被通报批评或调离 严重者按法定程序免除审判职务

  重庆市五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法官一旦触犯以上条款,将可能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等,最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免除审判职务。

  该办法还规定,法院重点对下列案件进行评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本院重审的本院一审案件;本院二审改判、发回下级法院重审的案件;本院再审改判的所有案件;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评查的案件等,其余的案件则实行抽评的方式,予以监督。

  重庆市五中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办法“将会在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真正做到清清楚楚判案、明明白白评查,让老百姓放心打官司”。

  记者 秦力文 通讯员 杨露勇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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