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垃圾桶里捡来的银行回执单,试出密码取钱,丰都人冉某通过这种方式,从银行骗取22.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潼南县检院获悉,冉某被潼南县法院分别判处刑罚和罚金,并赔偿银行损失22.7万余元。
看电视节目受启发
“这种诈骗方式,我是在电视的警示节目里学的。”丰都人郎某自己交侍。据他称,2006年2月在丰都一银行外的垃圾箱里找到伍某一些信用卡取款回执单,然后用银行对公电话试出密码。
法院查明,郎某随后找到朋友冉某,由冉某托银行熟人董某,查到了伍某的身份证号码,并到重庆制作了假身份证。随后,郎再将伍某卡上的钱转到别处。两人后来用同样方法,在潼南该银行办事处得到一张回执单后,在涪陵该银行办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将上面22.7万余元划走。
主犯判刑11年
潼南县法院认为,郎某是主犯,冉某参与并协助查询储户信息,是从犯。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潼南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予以确认,判决两人和银行职员董某共同赔偿该银行经济损失22.7万余元。 (记者 邓雪 凌潇 彭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