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稿件
养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强占养母住房被判2年半
2007年10月25日 22: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45岁的北京无业人员姜萍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的房屋,甚至在养母去世并将房子赠予他人后仍然拒不搬出,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姜萍与刘某某原系养母女关系。2002年间,刘某某以姜萍未尽到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

  在得知养母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后,姜萍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离婚,并以经济困难、无住房为由,强占刘某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的住宅。

  法院于2002年8月28日判决解除刘某某与姜萍的养母女关系后,刘某某多次要求姜萍搬出增光路的住宅,但姜萍一直拒绝搬出。刘某某遂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姜萍腾房。2003年1月9日,法院判决姜萍将其强占的房屋腾空交与刘某某,姜萍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姜萍腾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姜萍将房屋予以腾退,并对其处以15日拘留。之后,刘某某和其妹妹一直在此居住。

  2003年8月30日,刘某某立下遗嘱,将其增光路的住房交由妹妹继承。2004年10月,刘某某去世。2005年10月,姜萍在明知刘某某的妹妹是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带着几个人来到增光路的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占住,并长期居住拒不退出。刘某某的妹妹多次向派出所、居委会反映问题,派出所和居委会也多次找姜萍协商解决此事,但姜萍拒不搬走。刘某某的妹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6年8月14日将姜萍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姜萍未经允许,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且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予惩处。故终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姜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郭京霞)


编辑:李淑国】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