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偷窃、偷一罚十”,为了防止商品被盗,一家杂货店贴出这样的警示语。但是,一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发现后,向本报(注:法治新报)反映此举不当。
11月7日,就读于宁夏大学法律系的张某在银川市兴庆区东环批发市场一家杂货店购物时,发现了这条警示语,遂向本报记者反映。他认为,商家发现盗窃行为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盗窃者的惩处应由执法机关执行,商家不能自作主张“偷一罚十”。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店铺制定“偷一罚十”的规定,既不合法,也无效。
随后,记者来到张先生所说的杂货店,看见该警示语贴在店内显著位置。店主向记者介绍,前段时间,店里发生过商品被盗的事情,他贴出此警示语主要是为了吓唬偷东西的人,并没有按此处罚过谁。明白贴此警示语有不当之处后,店主表示尽快将之拿掉。 (芦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