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田企业发展总公司发现离职职工王某、唐某应聘时递交的简历存在虚假信息,遂诉至法院,要求他俩承担公司支付的调查费12965元,返还因虚假简历多支付的职务薪酬4.5万元等。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金田公司诉请不予支持。
金田公司诉称,去年2月、6月先后录用唐某和王某,后两人离开公司。公司怀疑两人递交的应聘资料造假,遂委托律师调查,结果发现唐某在简历中所称毕业于上海交大系虚构。此外,唐某的简历还有其他不实之处。王某的简历也存在多处不实。公司认为,王某、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公司知情权,给公司用工制度造成极坏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田公司支付唐某、王某的工资报酬,是根据他们工作能力及付出的劳动确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是综合员工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作出决定,而非仅凭劳动者自述简历。金田公司若对招录员工简历有怀疑,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或进行调查。即使公司调查的事实成立,起诉返还薪酬缺乏合理性。据此,法院判决对公司诉请不予支持。(作者: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