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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称“首席”违反法律 被工商罚款10万
2007年11月20日 04:58 来源:新京报

  因在广告牌中使用了“首席”字眼,一家房地产公司近日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昨日,顺义工商分局介绍,该公司今年8月花费5万元,在燕京桥西北角五里仓家具城楼顶设立了一块广告牌,内容为“城市首席绿色建筑 花园现房赏鉴”。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首席”二字属于最高级用语,而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中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目前顺义工商已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带有“首席”内容的广告,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廖爱玲 李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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