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最近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中国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必须要做到信息公开。
慈善机构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扶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同时也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资料显示,我国的基金会等各种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十分迅速,截至去年底,已有一千多个基金会组织,年筹集善款总额近二百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资金大部分用于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等各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对于消除贫富差别、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公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慈善组织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再加上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各界尤其关注公益慈善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等问题。
应该说,这种关注是有其合理性的。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规定,慈善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一般不为公众所知晓,这不仅不利于慈善资金的使用监督,而且有可能让人质疑一些慈善机构能否有效管理好慈善捐款。
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市、楼市等非常火爆,如果不建立好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在内的监管法律体系,很有可能导致善款出于趋利动机也流入相关市场进行投机,从而偏离慈善捐助的公益目标。更令人担忧的是,没有完善监管的慈善资金还可能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谋取不当利益。而这些都会挫伤捐助者的慈善捐助的积极性,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因此,当前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慈善机构运作的透明化,应该建立一套健全完整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监管,比如,要规定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要规定公开信息的具体途径,要明确监督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和管理部门,等等。
可喜的是,据悉有关慈善的法律已列入立法计划。相信随着慈善立法进程的加快,包括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加强慈善组织管理的措施出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逐步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必将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