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人的名誉权官司逐年上升,海淀区法院调研发现,在名人名誉权案中,名人胜诉率高达8成以上,但调解起来却很难。
海淀区法院的名人案件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名人作为当事人的名誉权案件二十余起,其中名人的胜诉率高达85.7%。法官认为,名人胜诉率高在于名人的谨慎诉讼。“名人作为受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群体,一般不轻易打官司。而其选择诉诸法院的时候,往往是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另外法官指出,在名人与媒体的争讼中,一些媒体在吸引受众眼球方面过于专注,以致违反了法律对出版物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名人在名誉权案件中常常能够胜诉的原因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发现,在名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很小。“在5年里的20多起案件中,仅有两起是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的案件比例不足5%。”记者了解到,近期李亚鹏诉新浪的名誉权案是海淀区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名人案件中仅有的两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之一。名人名誉权案件达成调解难,主要是因为名人在起诉时往往要求较高数额的经济损失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这是许多媒体一般难于接受的。另外,虽然一些名人在诉讼中愿意放弃部分经济赔偿请求,但一般都会坚持要求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是许多媒体不愿在调解中接受的。
在名人名誉权案件中,名人的人身权利和媒体的言论自由是相互对立的两项权利。如何界定两者之间的分水岭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是媒体言论过激侵犯了名誉权,还是名人自身行为应当受到舆论监督或谴责,是法官手中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尺。法官介绍,名人也有得到社会客观评价的权利,而媒体评论他人的底线是“不得失实”。(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