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本报(注:贵州都市报)报道的《矿工夫妇的维权日记》一案由于平坝县劳动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的粗心,使该案节外生枝:仲裁委在制作该案仲裁裁决书时,将“煤矿方应支付给王兵的4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笔误为“王兵应支付给煤矿方4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发现并及时更正后,但矿工王兵却拒收这份更正的仲裁裁决书。
据介绍,王兵原在乐平乡帅红洞煤矿务工。2005年6月22日晚,四川人芦华国来到王兵家中,就自己在帅红洞煤矿务工的工资问题与王兵发生争执,当晚22时许,芦华国用菜刀将王兵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王兵所受之伤属重伤。
今年4月,安顺市劳动部门对王兵的伤作出了工伤认定;今年8月29日,将王兵杀成重伤的凶手芦华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9月底,平坝县帅红洞煤矿向平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案庭审中,被申请人王兵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36.7万余元。
11月30日,王兵拿到了平坝县仲裁委员会制作的盖有该委员会公章的“平劳仲裁字(2007)第08号”仲裁裁决书,但令王兵没有料到的是,该裁决书作出了如下裁决: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被申请人(王兵)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帅红洞煤矿)工伤保险待遇4.35万元,同时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平坝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电话,想了解仲裁委裁决王兵支付4.35万元给煤矿方的理由。
接电话的正好是该案的书记员张某,张某称,这份仲裁书在制作时出现了笔误,实际裁决的结果,应是由煤矿方一次性支付王兵4.35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张说,发现错误后,仲裁委对这份裁决及时作了更正,并重新送达王兵。
但王兵称,当时他和妻子拒绝签字,仲裁委的人便将裁决书放在他家的电视机上拍了照。
昨日,记者来到安顺市劳动局仲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法定程序,这份更正的裁决应视为已送达,王兵拒收没有任何意义。(记者 徐荣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