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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不该管精神赡养?
2007年12月12日 09:58 来源:东方早报

  孤独老人要求孩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因为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最近,江苏海安县法院的一则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精神赡养的请求,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反响。法学专家建议,要立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状况。12月11日《工人日报》

  道德问题法律化

  千百年来,对老人的物质和精神赡养,一直是我国道德范畴内的约定俗成,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以往此类申诉一直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海安县法院的首开先河之举,在让人欣慰于人性不义终于遭到法律强制之时,也不禁有种悲从中来的感觉:法律干涉道德,这是法律的无奈,更是道德的悲哀!从何时起,我们民族赖以自豪的孝道传承,自然到如同空气一样的奉养父母观念,为何破败如此?竟然需要法律来维系最基本的家庭伦理?

  近些年来,家庭道德的缺陷却暴露得如此集中和突出,上不奉父母、下不养亲儿的现象常有所见。越来越多的家庭性事务,由于得不到道德力量的支持,只能被引入法律范畴,这不仅让法律资源急剧分散,法律的泛化也导致了法律权威的弱化。反之让我们离一个高度文明和道德自觉的现代社会越来越遥远。江苏 司欣

  法律判决恐难奏效

  众所周知,老人得不到亲情眷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不肖子孙的恩断义绝所致,有的因子女在他乡远地所阻,有的因严明工作纪律所限,还有其他一些不得已的客观原因。可俗话说得好,最美不过故乡水,最亲不过故乡人,凭着“普适性人伦经验”至少可以认定,“精神赡养”义务的普遍性稀缺,前者为少,后三者为多。既如此,“精神赡养”诉诸法律岂不正有“冤打妄杀”之嫌!

  再说,即便不肖子孙在司法公器威慑下戒恶从善了,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下策。当不肖子孙在司法公器威慑下屈服,表面孝顺,实际却衍生逆反心理,孝心更趋枯竭,必将使亲情与诚信变味、褪色乃至消亡。总之,“精神赡养”诉诸法律的后果,不可能让亲情走得更密更近,而只能让亲情走得更疏更远。

  作者:张少华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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