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要求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使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这一政策是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三个服务”的有力保障,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表现。但是,怎样才能让执法过程更公平公正公开?如果有了执法过程中的纠纷,怎样才能充分保证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权利不受侵害?怎样才能让《禁令》得到最大效率的执行?起到最好的效果?
说白了,证据是最重要的。所以,在纠纷产生时刻,如果能有录音、录像设备,从纠纷起始时刻便全程记录,那将是最理想的情况。现在一些机构的电话系统礼貌地在服务开始之前进行提示:“您的通话有可能将被录音,请您谅解。”交通执法的过程,也许可以借用这种方式。
百姓出门,都随身带着摄像机、录音机、录音笔,自然是不太靠谱。但是,执法人员作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方,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监控,似乎并不难。执法人员如能人手一录音笔(录音笔应该不属昂贵的配备,比许多执法人员所配的马和枪要便宜许多),在执法伊始,便礼貌地声明出于需要须将执法过程录音,然后以“您好”开始执法过程。这样的行为,一能体现出执法的正规程度,二也能让少数想无理取闹的人先行收敛。
当然,在录音设备使用过程中,也许会出现少数人试图修改已经录下的“证据”或故意“断章取义”,但是,一经查实,修改证据的人会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同时,如果被处罚的群众手中有能录音的手机,也可以当时启用。若对执法人员的录音有疑义,大可拿出自己的证据。以现在警方的数字处理技术,绝对能够分辨真假。
没有事实依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用忌语的规定,很难落实,也许反而会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纷投诉增多却无法准确处理的局面。
作者: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