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雇凶砍掉情敌一只手 青年教师自毁前程
2007年12月27日 14: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2月24日,福建浦城县人民法院对轰动当地一时的青年教师陈某某网上雇凶伤人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得知其女友廖某某和被害人张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后,便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2007年8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上网发帖,联络到被告人马某某。在网上两人谈好:砍掉仇人一只手,价钱5000元,路费500元,到浦城后先付定金1000元。
9月1日,马某某从宁夏赶到浦城城关,通过与陈某某电话联系和网上交谈,得到张某的住址和相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未与陈某某见面和得到钱款)。马某某通过多次踩点后,于3日凌晨2时许,携带从超市买的一把水果刀,窜至张某住所外,翻墙入院。其推张某的房间门,见门锁着,便到厨房将液化气瓶罐拆下,拿到房门口,将输气管伸进房间,欲将其毒昏后再下手。约二分钟,张某闻到液化气的味道,便起床开门。在门口,马某某挥刀往张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转身逃跑。在开大门时,张某从后面抓到马某某,马某某又挥刀往张某身上捅了几刀,张某当即倒地,马某某便开门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某被县公安干警抓获。(周善勇 缪方勇)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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