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市原经济局长涉嫌受贿被开除公职
2008年01月04日 12:4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原石狮市经济局局长刘建平,在此前任蚶江镇党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24.1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被开除公职。这是记者昨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的。
刘建平,43岁,1999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镇长,2002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石狮市蚶江镇党委书记,2006年7月任石狮市委委员,2006年11月起任石狮市经济局局长、局党委书记。
据介绍,从2002年年底至2006年11月,刘建平任蚶江镇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主和包工头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4.1万元、港币5万元。
此外,2004年,他将蚶江镇西裤基地韦蓝琪公司三期厂房东侧一块8.15亩的土地,安排给其妻兄林文镇所有的威比邻公司,并要求韦蓝琪公司董事长林志龙将该宗8.15亩用地,与韦蓝琪公司三期厂房用地(共计70.675亩)合并,以韦蓝琪公司三期厂房用地的名义进行报批,其后再办理权属分离手续。
后林志龙按照刘建平的要求,顺利办理完各项手续,但目前尚未办理权属分离手续。
去年11月28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撤销刘建平石狮市经济局局长职务。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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