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演义代理律师一审获赔2万
2008年01月09日 05:3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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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一中院了解到,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诉福寿螺台湾患者杨仿仿侵犯名誉权一案,一中院一审判决杨仿仿构成侵权,判其向邱宝昌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
“福寿螺”案中的台湾患者杨仿仿,在博客里指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邱宝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良心,涉嫌利用“知名消费者维权律师”的特殊身份,为自己代理的案子通过媒体向大众传播不实信息,被邱宝昌起诉。
案件审理中,邱宝昌表示,他发现杨仿仿的证据很不充分,不能证明其在蜀国演义吃饭生病,而且北京卫生局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中也没有杨仿仿。同时,他只代理了蜀国演义和杨仿仿的一场官司,且并没有使用中消协法律顾问的身份。
昨天,邱宝昌说,他起诉杨仿仿主要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许多人利用博客明目张胆地骂人,而被骂的人却只能无动于衷。实际上,骂人者如果有意见,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不能在网上随意谩骂。
“只要认定杨仿仿侵权,判决赔多少钱并不重要,如果我能拿到这笔钱,我将捐给一些无钱上学的学生,尽一些社会责任。”邱宝昌说。
杨仿仿在发给媒体的邮件中表示自己正在国外,并称将向北京高院上诉。(记者王殿学)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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